尊敬的來信人:您好!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費用,財政部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》(財企〔2012〕16號),對從事煤炭生產、非煤礦山開采、建設工程施工、危險品生產與儲存、交通運輸、煙花爆竹生產、冶金、機械制造、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的企業,規定了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的標準和使用范圍。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請參照該文件規定執行。
有關職業衛生方面,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周期等規定和要求,依據工作職責,請咨詢省衛生健康委。
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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